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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造成16人死亡、14人受伤的“六·一七”江津特大交通事故案一审宣判:事故车驾驶员陈世全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工程安全负责人何云耀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工程现场技术负责人张良祖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民工头黄传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江津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份,江津市电力建安公司将江津付家至四面山4.47公里长的35KV输电线路的架设和安装工程承包给王毅。该工程现场技术负责负责人张良祖委托黄传友招了约30多个民工在该工程从事抬电杆等基础安装工作,为了降低成本,张要求黄传友租用一辆农用车负责接送民工上下班、运输材料等工作。经张良祖、何云耀等人同意,黄租来了陈世全驾驶的川江蛟龙四轮农用拖拉机1辆并于6月1日投入使用。
2004年6月17日早上,需送30多名民工到工地,陈世全向何云耀提出该车装不下这么多民工,要求何用他的轿车装几个,何当场拒绝。当日中午12时10分许,陈世全装载30名民工回驻地吃午饭,当车行至傅四公路15公里处,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致车翻于公路行进方向左侧路边,造成16人死亡,1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世全驾驶带病车辆,违法载客,车辆机械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陈世全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世全身为机动车驾驶员,忽视交通运输安全,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受被告人何云耀、张良祖、黄传友等人指使,违章驾驶有故障的农用拖拉机违章载运民工29人。在行驶中,思想麻痹,车速快,以致翻车肇事,死亡16人,14人受伤,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云耀、张良主、黄传友虽然不是机动车辆驾驶员,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施工工地上安排、指使被告人陈世全用不能载人的农用拖拉机违章载运民工,根据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应属本案的同案犯。所以法院出做如上判决。
据悉,此案是重庆市第二例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处理的案例。(潘艳 李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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