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甘孜日报讯
——液化气市场走访记之三
就消费者和液化气经营者关注的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甘孜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张大军。他介绍,近年来主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液化气市场的安全工作,2003年国家和省专门下达规范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文件,从去年来看,我州液化气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张大军说:“目前,全州已有28672只液化气罐进行了登记管理,对州内51家瓶装气体和气瓶销售户的从业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使其取得合格上岗证件;在对液化气充装站及各销售门市的安全检查中,检查人员采取定时不定时相结合的检查办法,努力做到安全检查不留死角,让液化石油气和钢瓶质量得到保障;为了让每罐气的充装重量达到规定的13.0公斤±0.5的要求,州质监局专门在位于康定鸳鸯坝的郭达液化气充装站安放了‘公平秤’,并安排专人不定期对充装气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把住安全质量关。”
对于充装液化石油气及气罐的重量规定,张大军作了进一步说明。张大军说:“按照国家规定,每罐气实际充装量为15公斤,而我州13.0公斤±0.5的标准是省质监局根据我州实际情况核准的。一般老百姓在购气时都认为重量在58斤左右(气+气罐)的就是标准的重量,其实国家对气+气罐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为各种气罐生产厂家不同,造成气罐本身重量不一致,有的气罐重量相差近0.5公斤。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时称出的气+气罐的实际重量也是不科学的,之中也必然存在误差。”当记者问及一瓶气的使用时间长短与哪些因素有关时,张大军说:“一瓶气的使用时间从根本上是由气的充装量决定,消费者普遍反映的一瓶气使用时间不同,主要就是由于气瓶充装前残留液抽取不干净甚至不抽造成的,这使实际充装的液化气达不到13.0公斤±0.5的规定要求。”
张大军介绍,虽然目前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由于人力等原因,加之我州地域辽阔,人们居住分散,给安全检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有的不法经营户为了谋取更多利润,非法从外地购入低劣廉价液化气进行销售,扰乱了我州液化气市场;对于回收的液化气瓶残留液,有的经营户不按相关规定而私自处理残留液;大多数消费者安全意识不高,将气罐进行随意高温加热等,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接着,张大军就一些消费者反映的目前全州只有一家充气站的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张大军说:“液化石油气充装属于特殊行业,对建立液化气充装站的资格审批属于省级主管部门权限,地、市、州质监部门是没有此项权利的,州质监部门只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从事经营的充装站进行监管,目前州内通过国家审核合格的只有位于康定县姑咱镇鸳鸯坝的甘孜州郭达液化气有限公司一家,而以往我们也曾接到过在州内建立液化气充气站的申请,但在我们向省质监部门上报后,由于建站规模等未达到规定标准而没能通过审核,使建站工作‘流产’。一些消费者还不理解地认为这是质监部门在搞市场垄断,其实不是这样,作为质量监督部门我们一直在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而不断努力着,今年我们已开始着手再次向上级申报,希望能在州内南北两路各建一个充装站,以解决该地域消费者的用气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州内液化气市场秩序。”
最后张大军说道,总结以往的管理经验,州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液化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离不开老百姓的参与和支持,只有让直接使用液化气的消费者也参与到监督管理工作中来,才能使我州液化气管理工作更有实效。随即张大军介绍了两种直接方法,供消费者识别自己使用的液化气瓶是否是通过州质量监察部门安全、质量、重量检查标准的液化气瓶。张大军说,现在消费者只需要看气瓶上的两个标志就可知道自己使用的液化气瓶是否符合标准了,一看钢瓶上是否有“川VA*****”字样编号的钢印,如果没有则表示该气罐是没有在质监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不符合使用要求,如果有钢印,但开头字母不是川V字样,说明不是本地气瓶,也不符合要求;二看钢瓶上的红色警示标签,只有张贴了该标签的才表示该气瓶在质量、重量、安全上的各项指标达到标准,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如果没有标签的,表示该气瓶没有通过检查。张大军提醒消费者,在这“两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质量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2822858。
对于消费者普遍反映的液化气价格问题,记者采访了州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据毛科长介绍,按照国家规定,液化气不属于政府管理价格品种,是生产经营者自主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格范畴,如发生消费者投诉液化气经营户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暴利的情况时,物价部门可对该行为进行查处。举报电话:12358。(本系列报道所用图片均与文中内容无关)
(本报记者 杨杰 本报实习生 申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