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形成的数千万元建房存款应返还出资人
个人集资建房在大连被叫停。昨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表示,因为不符合相关政策,大连刚刚出现的个人集资建房应立即停止,已形成的数千万元建房存款应返还出资人。同时,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抑制房价,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房先生”发起个人集资建房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介绍,今年1月20日,自称“房先生”的所谓“发起人”刊登广告拟在大连建第一家住房合作社。截至目前,大连市民已交存建房款数千万元。“房先生”正在向民政部门申请民间社团登记,向房屋局申请办理住房合作社资质。
与此同时,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说,一些市民向管理部门咨询此事。对此,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认为,该住房合作社未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因此不合法。同时,因为这种方式易形成非法集资,对此市民应予以注意。
国家对集资建房范围有规定房
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说,根据国家对集资、合作建房的相关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居民收入、房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
国家对集资、合作建房的范围有明确限制,住房困难企业等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只能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
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表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因为不符合相关政策,结果必然走向房地产开发,因此应按从事房地产开发管理。前段时间北京出现的个人住房合作社当地政府也没批。
大连个人集资建房应停止
另外,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表示,个人集资建房还会出现对发起人的监督管理难,易出现非法集资,居民入住后维修管理缺失等问题。
因此,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建议,应明确大连市个人不宜搞住房合作社,正在做的要立即停止。同时,应加强监控,对个人组织住房合作社已形成的数千万元建房存款应返还出资人。首席记者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