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的争议从发生到现在,始终被视为一个“环境问题”。争论中最活跃的角色当属国家环保部门,听证会也是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与环保部门和环境学者的高调相比,文物监管部门和文物学者们要低调得多。整个事件中,至今很少听到文物部门的声音。似乎连文物部门也认为,圆明园事件首先是一个“环保问题”,然后才是“文物和遗产”问题。
其实,这种看法完全颠倒了圆明园事件的主次。实质上,圆明园的问题,首先是一个文物和遗产的问题。退一步说,就算圆明园干涸到一滴水也没有,也不会伤及其历史文化遗产的地位与价值;但如果圆明园的历史文化价值荡然无存,那么再多的水、再好的环境也失去了意义。
笔者对圆明园听证会的文字记录做了一个简单的统计,发现了这样几组耐人寻味的数字对比:
出席听证会的73名代表中,仅有1名是文物部门的人员,而他在发言中,也是大谈“节水”而只字未提圆明园的文物和遗产价值问题;整个听证会上,代表们提到“环境”和“水”的次数分别高达83次和443次,而提及“文物”和“遗产”只有63次和15次。
正如俞孔坚先生所说,“文物”的概念应该由“遗产”来替代,“遗产”是一个建筑与环境、遗迹与生态血肉相连的不可分割的大系统和整体,圆明园的价值和历史沧桑感,由残垣断壁和荒凉的草木共同构成。假如建筑的遗迹被喧嚣的游乐设施彻底包围,又何谈历史和遗产的价值?毁坏草木、覆盖湖底就是对遗产系统的擅自“变动”和“破坏”。圆明园的一草一木都是组成“圆明园历史文化遗产”的要件,它们是遗产,不应擅动。
实际上,“叫停”圆明园工程的应该是文物局,组织“听证会”的也应该是文物局。文物局是最没有理由缺席圆明园事件的政府部门。“防渗”或者还有科学上的争议,但文物和遗产的保护,已是法律板上钉钉的条文。仅凭一部《文物保护法》,文物部门就足可理直气壮地责令任何改变圆明园遗产现状的工程停工。将来《遗产保护法》出台之后,文物部门更有权这样做。
“环保风暴”刮了很久了,文物部门是不是也该刮一刮“文保风暴”、“遗产保护风暴”呢?作者: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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