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暂缓申请国家赔偿
无罪判决今日生效
晨报网(2005-04-27)
晨报讯(记者 吕宗恕 实习生 夏婷)佘祥林的无罪判决今日正式生效,佘祥林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但记者昨日获悉,因有关准备不充分,佘祥林表示,将暂缓申请国家赔偿。
佘祥林的两位辩护律师周峰、张成茂昨又赶赴京山,就申请国家赔偿问题进一步收集材料。
周峰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即佘祥林可在2007年4月27日前的任何时候提出赔偿申请。目前有呼声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佘祥林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后,我们考虑暂时先不申请国家赔偿。”
周峰还称,暂缓申请的另一个原因是,佘祥林蒙冤11年,使证据收集遇到了一定困难。当时公安机关对部分当事人的羁押未按照程序进行,也无相关文书,对取证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佘祥林母亲已去世,而公安机关的卷宗里,只有其母杨五香抓进去的时间,没有放出来的时间。
张成茂律师还计划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一份法律意见书,建议高法用司法解释的形式,解决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的问题。
张也表示,现在不是申请国家赔偿的最佳时机,“在法律事实完全清楚、法律法规完备的情况下再申请国家赔偿,才是最佳时机”。
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也称,申请赔偿问题将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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