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10月11日晚发生的一起飞车抢包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陈明远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黄莉家属经济损失9万元。
去年7月到10月期间,陈明远在杭城中河中路先后抢夺8次。去年10月11日晚,幼儿园女教师、22岁的黄莉与朋友骑车路过中河中路源茂里时,放在自行车兜里的包被陈明远抢走。黄莉发现后追赶,但途中倒地不治身亡。虽然法医鉴定黄莉死亡符合胸腺淋巴体质基础上的猝死,但法院认为,黄莉骑自行车追赶,并拉住同样骑自行车逃跑的陈明远的衣服,陈为抗拒抓捕,不顾这种危险状态下,继续奋力骑车挣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黄莉伤亡的后果,而放任为之,这种特定状态下的行为当属“使用暴力”范畴。因此辩护人称,陈明远的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应定性抢夺的理由不能成立。黄莉虽然最终因陈明远不可预见的胸腺淋巴体质基础上的猝死,但陈的行为诱发黄的死亡,两者存在客观联系。
今年3月30日,此案公开审理(杭州日报3月31日曾做详细报道)。黄莉家属提出56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但最终法院判令赔偿黄莉家属经济损失9万元。
(通讯员钟法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