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公布多项便民措施
接警不分上下班
各县(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的派出所一律在门前安装公安部统一制式标示灯箱。在通往派出所的主要道路的路口旁设置路边指示灯箱,方便群众报警和办事。派出所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派出所民警深入责任区每周不少于30小时。
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受理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先受理,并采取相应措施,然后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全市公安机关的所有警车,群众均可招手报警。所有民警无论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在紧急情况下均接受群众报警求助。
办理证照“一站式”
凡办理证照的单位,均设置示范台,陈列各种办理证照的示范表格,公开办理程序。民警提前到岗,正点办公。不论节假日,还是双休日,凡单位或群众遇有急需办理有关手续的,都可提前预约办理。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坚持上门服务。
市局治安部门(包括治安、特行、流管、危管、技防)设立办证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办理各类特种行业许可证,按政策只要条件具备、手续齐全,接到申请开业报告后3日内进行审查或检查,符合规定的3日内发证或报上一级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限期办结。
群众办理户口和各种证照,凡手续齐全的,均一次办理完结;手续不全的,向群众解释清楚,待手续补齐后,保证第二次办结,不让群众跑第三趟。
办理居民身份证,自群众到派出所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要求加快的一周办结,临时身份证随来随办。
办理公民出国出境事项,申请理由合理,手续齐全的,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参加紧急会议及其他紧急事务需出国(境)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办结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常住石市的境外人员申办各种签证、延期、居留等手续,5日内批准答复申请人。
单位10人以上组团出国(境)的,出入境管理部门上门面见申请人,审检出国(境)申请材料。
60岁以上老人、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及残疾人申请因私出国(境),免面见申请人程序,可由子女、家长代办。
消防审核10天完结
各类建筑防火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10日内审结;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10日内审结;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30日内审结。
轻微交通事故现场解决
轻微交通事故和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的一般事故,由执勤民警现场解决,不扣证、不扣车、不拖车,为当事人提供最大便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之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外地来石车辆,一般交通违法只教育不处罚。进入市区旅游住宿和招商引资的专用客车,不受禁行时间和路段的限制。
对市辖范围内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扣证、不拖车,告知违法者按规定期限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交通民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暂扣车辆、证件时,对暂扣车辆必须停放在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的停车场内,当场给当事人开具暂扣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对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的考试,不受市、县限制,随来随考。
对石市在外地工作的车辆、驾驶员实行上门检审;对外地在石市工作的车辆、驾驶员实行代理检审服务。
车管所增设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办理驾驶证业务窗口。
警风警纪社会监督
各县(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和其他“窗口”单位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不少于民警总数的三分之一,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各县(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每半年向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辖区各界群众报告一次公安工作。本报记者董世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