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杨文全、赵颖报道:今天下午,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在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和人事部副部长、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侯建良回答了记者提问。
侯建良说,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证了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有较大的发展。
——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一个是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第二个条件是使用行政编制,再一个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吸收了十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当中的一些新经验。这些新的经验包括: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职的试用期,还有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等,都吸收到《公务员法》里面,在这几个方面都有比较重大的完善。
——完善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制度本身是整个干部人事制度分类管理的结果,把整个干部人事分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公务员法》第三章里面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
——建立了职位聘用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规定了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但十几年了一直没有推行。公务员法专门规定了一章,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聘任就要签定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这是过去暂行条例所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