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四月二十七日电(记者晓萍)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对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就新的行政长官任期作出解释,并以全票通过释法草案,确认七月十日补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任期为原行政长官未任满的剩余任期两年。对此,香港各商会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咸表支持及拥护。
香港嘉应商会会长邹锡昌表示,他代表嘉应商会坚决支持及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的释法,赞同根据香港基本法及其附件一的有关规定,在行政长官五年任期届满前出现缺位的情况下,由任期五年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的新的行政长官,只能完成原行政长官未任满的剩余任期。
首先,释法适时也很有必要。邹锡昌说,此次释法关系到香港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正确实施,关系到香港特区新的行政长官的顺利产生和此后中央政府对行政长官的任命。过去数周,社会上对补选新的特首任期问题产生了分歧。香港特区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请求释法的报告。这完全是适时的,也是完全必要的。
其次,释法无损香港法治。邹锡昌认为,“补选特首的任期问题事关中央管理的事务,事关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不属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如有争议,只能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人大常委会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行使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香港法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特区政府请求释法,也是香港宪制和法治的要求。”
第三,邹锡昌指出,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符合香港各界利益。他认为,这次释法使得在二零零七年香港特区可以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循序渐进地发展香港的民主,这完全是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办事,是完全符合香港社会各界的利益的。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会长杨孙西博士表示,厂商会和其他关心香港事务的社团一样,支持人大这次的释法。他认为,人大常委会就新的特首任期作出解释,及时平息香港社会对基本法的不同理解造成的争拗,也及时制止了香港产生宪制危机的可能,相信将得到香港各界的支持和理解,“所以,我们应该感谢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杨孙西说,香港基本法作为香港的小宪法,是中国宪法的一部分,很多条例不会有很具体的说明,人大释法难以避免,也很有必要,并不会冲击香港的法治精神。
香港经贸商会会长李秀恒也指出,这次释法及时而必要,消除了社会各界的疑虑,减少社会争拗,也维护了香港社会的稳定,确保特首选举如期依法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