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长沙市举行打击抢劫犯罪专项宣判执行大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宗抢劫案的1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对3宗抢劫案的5名被告人进行了终审宣判。会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抢劫犯赫宇等一批罪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宣判完毕,死刑犯被押赴刑场。
■ 血案累累
5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此次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中,抢劫犯赫宇现年29岁,是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抢劫犯聂保锋现年24岁,是安徽省临泉县人。2004年8月20日晚,赫宇、聂保锋携带凶器至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942号通信营业厅,持刀威逼、捆绑店内员工,抢得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在逃离时,遭到被害人张某阻拦,赫、聂朝张某连刺3刀后逃跑。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赫、聂还伙同他人多次抢劫作案。
另外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是抢劫犯贺志春、熊英以及抢劫犯邹觉。
■ 一审现场
入室抢劫连害两人
此次一审宣判的4宗抢劫案的11名被告人中,胥武龙年仅19岁。
2004年5月3日凌晨2时许,胥武龙持刀进入长沙县星沙镇金玉堂旅馆202房行窃,杀害被害人丁某和丁某年仅10岁的女儿熊某。
一审判决:胥武龙,死刑。
疯狂劫杀“摩的”司机
被告人谭桃华、胡次安、吴初龙于2004年5月13日晚11时许,在长沙汽车东站骗租被害人袁某的摩托车后,伤害袁并抢得摩托车逃离现场。致袁某死亡。此外,谭等人多次抢劫出租摩托车司机。
一审判决:谭桃华、胡次安死刑;邓又交、吴初龙有期徒刑12年、8年。
抢劫团伙屡次作恶
被告人刘想平、张文书、易培成及刘兵(在逃)经策划,于2004年5月21日凌晨,骗租被害人陈某的摩托车,抢劫伤害陈某致其死亡。此外,刘想平等人抢劫多次。
一审判决:刘想平,死刑;张文书,无期徒刑;易培成,有期徒刑10年。
麻醉抢劫跨省作案
被告人姚湘富纠集曾爱君、曾小妃在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先后在湖南省长沙市、娄底市,江西省兴国县等地,使用麻药麻醉被害人,9次实施抢劫。
一审判决:姚湘富,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曾爱君,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曾小妃,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新报记者 颜家文 通讯员 李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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