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下午,5名人民陪审员得到合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任命,将于5月1日起依法行使职责,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而更多读者关心的是,这些完全来自普通群众的人民陪审员,将如何参加审判活动并保持司法的公正?当天下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洪心义主任告诉记者: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来任命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意味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具有特殊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参与审判
与法官同权利
当天任命的5名人民陪审员,主要来自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今后将在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洪主任告诉记者,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由人民法院审判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洪主任强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他们与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发生意见分歧时,完全可以独立发表意见,并可在必要时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约束
保障司法公正
目前,很多人对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素养存在疑虑。对此,昨天下午接受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安徽君子兰车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健说,他平时就对法律很感兴趣,经常主动去购买、阅读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参与审判是很严肃的事情,我最起码要对得起人民陪审员这个称号”!与他同时接受任命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计生办的何家龙则告诉记者,“我相信自己能够行使好自己应尽的职责”。
洪心义主任说,尽管每位经过正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但他们要接受人大的监督、社会的监督,倘若存在违规或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院长可以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构成犯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本报首席记者章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