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赵磊)昨天,国家审计署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对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的审计结果。
为促进加强地震救灾资金管理,提高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体制,2004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审计署对云南大姚“7·21”、“10·16”地震救灾资金进行了审计。
据统计,云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两次地震中共接收救灾资金36662万元,其中:中央特大自然灾害补助12000万元、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2700万元、中央国债异地扶贫资金2023万元、中央教育救灾专项资金1569万元、特大防汛补助费1000万元、卫生和防疫经费300万元、交通部下拨公路水毁资金600万元,中国红十字会下拨213万元;云南省各级财政安排资金13976万元;其他救灾资金2281万元。
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了几个问题:一未及时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5174万元。二部分救灾项目报灾不实,获取救灾项目建设资金868万元。三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四两个县级统建点的建设标准偏高,入住资格把关不严,资金存在缺口。五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或占用救灾资金。
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安排中的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同时,还追究了48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