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事故双方责任的确定一直没有一个成文的标准。昨天,市交管局宣布,全国首部地方性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即将出台,并于5月1日起实行。“老百姓碰到事故,自己就可以从《标准》中查找相关标准,也增加了民警事故处理的透明度。”
《标准》强调事故发生原因
“‘这起事故是怎样发生的,到底怨谁’是《标准》中强调的关键。”交管局副局长王立详解了《标准》出台过程,“其真正意义在于强调事故发生的原因。”
199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了规定。由于没有公开、统一的事故定责标准的规范,办案民警对经手案件的因果关系及作用大小的认识难免不同,往往导致认定的责任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由于个人观点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认定结果,甚至同一起交通事故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而且都能自圆其说。对此,群众认为事故办案随意性大,甚至怀疑事故处理民警“暗箱操作”。
《标准》对事故进行分类
在《标准》中,对事故进行分类。其中列举了12种当事人为全部责任的情形;并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且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确定为A类行为(严重过错行为);将促成事故发生的条件,且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确定为B类行为(一般过错行为)。其中按照交通事故分类的A类行为93条,按照行为主体分类的B类行为32条,共计125条。
据介绍,事故民警在处理事故时,率先考虑的是该事故中的任意一方是否在负全责的范围之内;如果不属于其中,再从A、B中查找。
今起可上网查《标准》
今天,交管局网站、首都之窗等将公布《标准》实施的公告,其中的细则均有编号,百姓可以根据编号查出所需要的内容。撰文信报记者闫峥
12种确定“全责”的情形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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