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36名各行业人士下月上庭断案;专家称其制度完善尚待时日
时政视点
本报讯 昨天,广州市学历从业背景均有不同的人民陪审员们纷纷拿到了自己的任命证书,这些证书代表的是,在仅仅五天的岗前培训之后,广州市的236名人民陪审员将在“五·一”过后和他们全国的“同行”们一起走上在普通人眼中显得多少有些神秘的法庭。而这些大部分仅仅是在短期的培训后方粗通法律的陪审员们,手中拥有的,却是和法官们同等的审判权。
权力有来源
权力的来源,是去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决定》的起草和专家研讨,他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00年《决定》提上议程到2004年的正式通过,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层面的争议就从来没有停止过,矛盾之激烈,各方之关注,由此可见一斑。
“从中国目前的国情来说,这种争议还会继续下去”,陈卫东对记者说。
没有宪法支撑的制度
与公众对人民陪审员的陌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中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的30年代,即苏维埃政权时期。而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不同的是,中国的陪审员不仅可以认定事实,还有权适用法律。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方干部处副处长钟道春的说法,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的初衷是“避免司法的专横”。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制定和修改的历程上,人民陪审员制度也随之历经4次浮沉。1954年《宪法》使陪审员制度成了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规定在1975年《宪法》中被废除了,又被1978年《宪法》恢复,到了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又将这一规定废除,“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质上缺乏明确的宪法依据”,陈卫东向记者表示。
在《决定》出台之前,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依据散见于三大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些法律规定过于笼统且较为混乱、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出现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决定》出台后,制度的可操作性毫无疑问得到很大程度的加强,但另外一种疑问却随之出现,人民陪审员有了和法官一样的“权”,却是否能拥有和法官一样的“能”,让并不十分懂法的人使用法律,当事人可以放心吗?
五天学法律的尴尬
广东的人民陪审员们在五天的岗前培训中将学习的课程包括: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中国司法制度、法律知识和裁判文书写作等,对这样形式大于实效的培训,陈卫东表示质疑:“五天的时间想要了解法律,只能是皮毛,甚至皮毛都不能触及。”
来自天河区的人民陪审员左卫霞本身是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系的一位老师,刚去北京参加了全国法院系统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的她告诉记者,在去北京之前,她对人民陪审员能否胜任适用法律的审判工作上,也持有疑虑,“北京的陪审员介绍说他们都是边学边审”。但问题在于,那些“边学边审”的陪审员们,很多都有超过十年的陪审经验,对那些“新人”们来说,要真正进入审判核心部分,还显得有些勉为其难。
陈卫东告诉记者,我国的法律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但从现状来看,陪审制在这些国家进行的都不是很顺利。从世界上的经验来说,要真正建立陪审制度需要有几个前提,第一,必须建立完善的、对抗制的诉讼模式。这个模式才能在法庭上为陪审员更好的判明案件事实提供前提条件。第二,要实行判例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凡是陪审制度的存在都是以判例制度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在中国目前的诉讼模式下,很难真正建立陪审员制度”。
和一些更为激进的学者不同,陈卫东并不支持废除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而是认为应该在既有的框架下进行改善,除了诉讼模式之外,对人民陪审员很可能面临不懂法的问题,他建议说:“法官应在审判过程中向陪审员讲解法律精神,但不能进行暗示。”
精英陪审还是人民陪审?
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法官孙长山在与网友进行交流时曾表示,陪审制度的基本精神是“让同类人审判我,如果我有罪,审判我的除了职业法官要有和我同类的人,比如我是一个农民,在审判我这些的人当中应该有来自农民的成员,这样他能够理解我”。正是在这种精神的指导下,欧美国家对实行陪审的具体案件,一般采取抽签或者其他方法,从全部陪审员当中随机抽选参与陪审者,而陪审员的来源,也显得十分开放。
钟道春告诉记者,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方面,法院会倾向于使用专家型的陪审员,“比如知识产权案件,我们希望他对知识产权领域有一定涉猎;而青少年犯罪案,我们则希望他们是教育领域人士”。大概正是因为法院方面大都持有这样的想法,记者从广州市236名人民陪审员的个人资料中看到,陪审员中拥有研究生甚至是博士学历的比比皆是,即使是退休人员,也大都拥有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之类的职称,毫无疑问,这些陪审员均来自社会的精英阶层。
陈卫东却对这种看法表示了激烈的反对,在他看来,这种精英化陪审员的做法完全背离了陪审制度的初衷,“人民陪审员应该来自社会各个层面,要吸纳最广泛的社会公众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这是毫无疑问的,否则将不能实现司法为民。至于专业案件的审判应有专家鉴定意见,而不是法官本身就是专家”。
陈卫东向记者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实施的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其重点解决的八项改革之一,但真正要将这项制度从实体上稳定下来,还有赖于整个司法体制的完善。
广州天河、东山、荔湾、芳村四区
首批102名陪审员“升堂”
本报讯 昨日下午,广州天河、东山、荔湾、芳村四区共102名人民陪审员拿到了自己的任命证书,这表明他们从5月1日起,就将参与到具体案件的审理当中去,并拥有与法官同等的审判权利。
本次全广州市的法院系统共有236名人民陪审员将获得任命,在昨日获得任命的102名人民陪审员中,既有来自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医疗、科研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干部;既有普通群众,也有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在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后,他们将于5月1日后正式上岗,其中,芳村区的7名人民陪审员将在下月9日开始的5起案件审理中首度亮相,市民可申请旁听。
又讯 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人民法院17名拟任命人民陪审员近日进行了为期7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人员将依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正式的人民陪审员将在5月1日以后走马上任。
■提醒
要当陪审员并不太难
按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只要拥护国家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且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没有被开除公职的公民,都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再由基层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法院院长提出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当了陪审员不影响原收入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专题策划 曾庆春 撰文 李静睿 詹雨鑫 天法宣 刘柳 郭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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