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骗取钱财,刘风林、沈西伦等六人经预谋,多次假冒反贪局的工作人员,诈骗他人,从中获取丰厚利润。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市检察院对刘风林等人7起作案的起诉后,依法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04年9月20日,刘风林、沈西伦、潘朝中、常宁闯入兰州兰新设备有限公司办公室,由沈西伦、潘朝中、常宁持伪造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证、传唤通知书,假冒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人员,以该公司法人代表谢友青涉嫌行贿为名对谢进行调查询问。随后,被告人李小铃又假冒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张处长”,以查封该公司和拘留为名对谢进行威胁。9月23和24日由沈西伦、刘风林以收取“保证金”为由共骗得谢友青人民币54.3万元。
1996年,被告人刘风林(化名林娜)与蓝星化学清洗公司人事处工作人员林林相识。1996年至2004年,刘风林先后以林林“嫖娼”、“弄死小姐”、“找人替林林坐牢”、“坐牢民工被人打死”、“城关公安分局调查”、“省检察院介入调查”等种种理由,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敲诈林林现金160余万元。其中,刘风林伙同沈西伦、潘潮中、李小铃以及马向东、周建厚(均在逃)等人先后冒充城关公安分局、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人员,骗取林林现金人民币3万元。
此案未当庭作出宣判。(记者 马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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