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4月28日电(张传新)来自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的消息,该市电业局原电力营销部副主任陈圳索贿受贿案尘埃落定,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湖滨区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
陈圳1999年3月至2001年2月任三门峡市电业局用电办主任工程师,2001年2月至今任三门峡市电业局电力营销部副主任(副科级),1995年4月4日曾因受贿被免予起诉。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4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底,由郑州市信源公司(以下称信源公司)负责解决三门峡市电业局计算机“千年虫”问题,时任该局用电办主任工程师的陈圳具体负责该项目。为得到陈圳的帮助,由该公司出资让陈圳报名参加了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2001年2月陈圳取得了该校的结业证书。2000年至2003年间,三门峡市电业局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的要求,投资建设营业现代化管理系统和客户服务系统,信源公司通过省电力公司中标承建这两个系统的施工任务,时任该市电业局电力营销部副主任的陈圳具体负责这两个系统建设过程中的合同内容商讨,协调信源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及协调工程付费等工作。在此期间,陈圳多次向承建单位信源公司经理周某索取好处费。2001年1月19日,陈圳以借款为名向周某索要现金2万元。2002年11月,陈圳将帮助信源公司追要回的三门峡市某银行应给付信源公司的10万元工程款截留,做为信源公司在营业现代化管理系统和客户服务系统工程中付给自己的好处费。2004年上半年,信源公司结算剩余的工程款项时,陈圳又向周某索要现金3万元。2003年11月份,在三门峡市移动公司网络工程部租用三门峡市电业局用电管道进行移动网络工程建设过程中,时任该市电业局电力营销部副主任的陈圳利用其管理、协调该工程施工的便利,收受该工程部经理刘某所送现金3000元。案发后,司法机关追回赃款14.95万元。湖滨区法院一审认为,陈圳做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其协调、监督工程施工等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15.3万元,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陈圳有期徒刑10年,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陈圳不服,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13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