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0元到1000万元以内”,关于佘祥林有可能申请的国家赔偿数额,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好奇心,辩护律师张成茂给出的不是一个具体数字,而是一个有充分想象的空间。佘祥林案能否成为推动中国国家赔偿法变革进程中最具标本意义的判例?目前谁也无法给出答案。
记者王鸿谅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自己依旧无法得出一个满意的确定数字”,张成茂并没有想到,他的表述被理解为了“赔偿数额在500万到1000万元之间”,不过他似乎并不介意,“而且,为了充分保护佘祥林的权益,我们希望等待一个最佳时机再提出具体的国家赔偿申请”。
张成茂解释,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两年之内,提出国家赔偿都是有效的,“所以,假定判决书最迟在4月26日送到我们手中,从那一刻起到2007年4月26日,任何一天我们都可以提出申请国家赔偿”。从目前的表述来看,不管是他还是他的委托人佘祥林,似乎都不打算在判决生效后迅速提出赔偿申请,“很简单,按照目前的国家赔偿制度的现实,佘祥林最有可能获得的赔偿并不是一个让人乐观的数字”。
关于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在1995年正式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中可以找到明确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公布的最新刑事赔偿标准,是“以日均工资63.83元计算”。按照这样的标准,佘祥林的11年牢狱之灾,最有可能得到“只是约25.6万元赔偿金”,张成茂说,“这一数额仅仅是误工补助而已,相比较他受到的伤害来说,这个数字太低了”。
对于自己所期待的最佳时机,张成茂的表述,是“期待两个法律事实的成立,第一是无罪判决生效,第二是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备”,而后者才是最实质性的层面。其实不管如何表述,最后总是会回到一个绕不开的核心问题——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现行的相关法规没有改变,并不太可能出现所谓的“特殊判例”。
关于这一点,曾经参与过国家赔偿法制定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有更为深刻的感触。对于媒体猜测中佘祥林案500万至1000万元的国家赔偿数字,马怀德甚至坦言,在目前状况下,“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马怀德说,“如果严格地依法办事,那么显然对于佘祥林可能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予考虑的,而如果考虑到这件事情现在的社会影响,相关单位做出特殊的处理,给予一定的补偿性、救济性的额外补偿,那也并不等同于真正意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属于并不严格依法办事。”马怀德也承认,这种绕口令似的假设太像是一个悖论,佘祥林的冤案究其根源,是因为相关的执法机关并没有严格依法办事,而如今,要给佘祥林一个“公道”的补偿,似乎同样只能寄希望于“不严格依法办事”。所以,“当务之急还是在于法律本身的变革”。
张成茂期待着两年之内可能发生的法律改变,而且“相当乐观”。不过马怀德认为,具体到佘祥林案件,除了期待法律的变革之外,还是可以寻求别的路径的,“比如佘祥林案件中曾经被提到的刑讯逼供问题,如果确有证据,是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在提起公诉之后,佘祥林可以提起附带的民事赔偿”,只是“这个赔偿数额也是有限的”。不仅如此,刑讯逼供是否能成立,同样是一个并不容乐观的问题,“关键是证据,而这个证据不是轻易能得到的。”马怀德说,“很大程度上只能取决于相关人员自己的‘良心发现’。”张成茂也清楚这一点,他告诉记者,专案组已经就此事专程到佛山和他的当事人佘祥林接触过了,他相信“结果很快就会出来”,只是提起公诉是检方的事情,而他也并不将获得“公道赔偿”的希望放在附带的民事诉讼上。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法律界人士并不看好佘祥林案“500万至1000万元的‘天价赔偿’”。律师张树国认为,我国现有的国家赔偿制度实质上是“建立一种国家责任,是一种责任体制”,“国家需要履行这个责任,但并不等于一定要补偿所有损失”。但是谁也不否认,在推动立法的进程中,一个特例很有可能成为整个变革的契机,这更像等待着“天时地利人和”的幸运。如果一旦佘祥林案真的能够创下一个国家赔偿的高额特例,那意义“不仅止于此案本身”,张树国说,“一个高额的判例出来,它的意义还在于可以防止100件、1000件,甚至更多的错误案件的发生,这会成为一种警示,国家的违法成本提高了,相关执法机关在行使自己权力的时候,不可能不想到这个事情,那是不是会更谨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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