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杨小刚)15名穷凶极恶的歹徒勾结在一起,10个月中在我省、宁夏、安徽三地持械疯狂入室抢劫盗窃46次,造成2人重伤和巨大经济损失。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福俊等6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9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
判决书长达52页
昨日下午2时,李福俊等15名被告被押进大法庭。此案因涉案人多,被告作案达46次,仅判决书就写了52页,审判长宣判时用了40多分钟。
这15名被告人,除王武、齐文利分别系我省澄城、乾县人外,其余13人均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他们之中年龄最大的马文明25岁,最小的马建清仅19岁。
三省作案46次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28日凌晨4时许,李福俊、马义哈、马文明伙同马刘三等携带剪线钳等作案工具,窜至我市雁塔区青龙路一药店,剪断防盗门门锁,打破玻璃门,闯进店内,对店主姚某进行威胁,抢走现金1800余元。
15名歹徒往往在凌晨出动,作案范围连跨陕西、安徽、宁夏三省(区),作案目标包括药店、商店、烟酒店、超市及居民楼等,哪里有钱抢哪里。现金、手机、烟酒等,见到什么抢什么。抢劫中遇到反抗就拳脚相加,造成两人重伤、3人轻伤。
6被告被判死刑
在46次的作案中,仅李福俊参与抢劫19次,其中入户抢劫5次,致一人重伤,3人轻伤,抢劫价值18万余元。马义哈参与抢劫21次,其中入户抢劫20次,致一人轻伤,作案金额4万余元。马广荣参与抢劫作案27次,其中入户抢劫21次,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抢劫价值16万余元,并致一人重伤。
这伙歹徒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李福俊、马义哈、马广荣、王武、马奴哈、马文明6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马春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马主麻、禹小军无期徒刑,以上3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马国军等其余6被告有期徒刑9年至15年又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宣判后,马义哈、马奴哈表示上诉,其余13被告均表示“想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