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惠婷实习生丁松)郑州市区建成区要划无燃煤区、露天烧烤要设在特定场所、居民楼内不能新开饭店……在充分吸纳立法听证会意见基础上形成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通过审议,4月28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对“居民楼内是否允许开饭店”、“是否禁止露天烧烤”、“是否禁止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等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分别作出这样的规定:
市区要划定禁止燃煤区
“市(指郑州市,下同)人民政府可以在本市市区建成区一定范围内划定无燃煤区并予以公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无燃煤区范围。在划定无燃煤区时,应当充分听取该区域内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无燃煤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
特定场所允许烧烤
“除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特定场地外,禁止在本市市区建成区内设置露天烧烤饮食摊点。”“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设置的露天烧烤饮食摊点,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居民楼内不能新开饭店
“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机动车污染由公安处罚
“在本市市区行驶的机动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黑烟或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明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罚款。”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