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出租汽车行业对驾驶员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现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京发〔2003〕6号)的规定,我市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服务资格实行考培分离,市运输局委托市交通培训中心组织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工作。考生可自愿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或通过自学后,到交通培训中心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135号令)的精神,报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二)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三)被吊销客运资格的驾驶员,从吊销之日起已经满5年。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5〕797号)标准执行。(见下表)
类别 | 收费项目 | 考试科目 | 考试方法 | 收费标准 |
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 | 出租汽车驾驶员 资格考试 (收费编码:300152017) | 《法规和职业道德》(理论) | 电脑操作 | 20元 |
《城市交通地理》(理论) | 电脑操作 | 20元 |
《实用英语》(理论) | 电脑操作 | 20元 |
《综合知识》(理论) | 电脑操作 | 20元 |
《营运服务》(实操) | 实际操作 | 30元 |
《安全检视》(实操) | 实际操作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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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全程办事代理大厅办公时间
(一)报名时间:每个工作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至17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全程办事代理大厅(设在市交通培训中心)
(三)咨询电话:63431251 63409988—3102
(四)监督电话:63431245 83560839
(五)公告查询网址:www.bjysj.gov.cn
特此通告。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