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提起儿子杨强(化名)受伤一事,杨华国仍愤愤不平:“我的儿子又不是被雷劈的,是被防护栏砸伤的,他们怎么会都没有责任呢?” 杨华国所说的“他们”,是指彭州市容环境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容局)、叫人拆除防护栏的高勇及住户易盛华。昨日上午,彭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原告诉状
事由:300斤防护栏砸残过路学生
在法庭上,杨华国说,去年10月9日下午5时许,13岁的儿子杨强放学回家,在途经彭州市安仁西街人行道时,突然一块200平方米大150公斤重的防护栏从天而降,将他砸伤。目前,杨强伤情被鉴定为9级伤残,前后花去4万余元的医疗费用。
举证:拆栏时未设警示标志
据杨华国调查,虽然市容局在去年10月9日向安仁西街住户下发了《拆迁楼体临街面外置式防护栏的通知》,但住户均未按通知要求联系人员拆除临街防护栏。于是,市容局联系了高勇,让他统一完成市容局安排的拆除工作。高勇在安排人员拆除住户易盛华家的防护栏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出事点也没发现设置有任何警示标志,致使在拆除过程中防护栏坠落砸伤杨强。据此,杨强状告市容局、高勇和易盛华,索赔55624元。
被告喊无责
三方自证“不在现场”
市容局自称不在现场
事发当时,市容局工作人员黄云辉打电话给高勇,叫他找人来拆除防护栏。对此,黄云辉辩称:当日下班后,他路过安仁西街,正好碰见易盛华之子易图凯,遂提醒他“拆除工作要搞快哦”。易图凯称正准备找人,黄云辉立即打电话给从事防护栏业务的高勇说明了情况。
随后,高勇带着4名工人来了。黄云辉将他介绍给易图凯后就走了,后来才听说在拆除过程中砸伤了人。市容局从人道主义出发,垫付了1000元。
施工老板辩称“我又没收钱”
在法庭上,出庭作证的拆除工人王善国说,当时,他接到高勇的电话,说市容局找人拆除防护栏。于是,他们一行4人在高勇的带领下来到安仁西街。当时,黄云辉、易图凯都在场。在拆除过程中,稳固防护栏的绳子断了。此外,他还证实自己从市容局相关责任人那里收取过劳务费。
高勇对此辩称:由于没收取任何费用,他将4名工人介绍给黄云辉、易图凯后就走了。事后,他还主动垫付了800元的医疗费。
房主直接说“没参与”
在法庭上,易盛华提出要儿子易图凯作证,但遭到市容局代理人反对,审判长当庭予以采信,驳回易图凯出庭作证的请求。
易盛华辩称,虽然他是一家之主,但事发当日他并不在家。当时,黄云辉主动提出找人帮忙拆除防护栏。高勇到场后,也是直接跟黄云辉交涉。随后,黄云辉叫易图凯开门,叫两名工人进屋拆除防护栏。在整个过程中,易图凯并没有参与。
继续追踪
在庭审中,高勇究竟是谁委托的?黄云辉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成为当事双方及被告3方之间争论的焦点。庭审结束,法院宣布择日再审。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 彭法 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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