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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发正在回答读者疑问。记者柯皓摄记者陈麒麟 实习生周海燕
“上周末,我在家想把丈夫的西装洗了收起来,没想到却在西装口袋里发现了他写给别的女人的情书,请问我能以此作为证据,和丈夫离婚吗?”前日,家住吴家山的苏女士打进晨报“律师连线”,向“十佳律师”郑智发咨询。
苏女士介绍,自己与丈夫曾波(化名)是大学同学,两人从大一就开始谈恋爱。因曾波在大学里非常优秀,不少女生对他有好感,特别是同班的于琳(化名)曾几次对苏女士开玩笑,说要把曾波抢过去,还多次当着苏的面对曾波示爱。
2002年8月,大学毕业已一年的苏女士与曾波结了婚,不久就生了一男孩,一家人非常和睦。
但上个周末,让苏女士不敢相信的事情发生了。因天气逐渐转热,苏女士想把丈夫的西装洗了收起来,在苏拿西装的时候,发现西装口袋里有丈夫写给于琳的情书,信里内容十分肉麻,且从信里可以看出,两人在武汉市区已买了一套房子,每个周末都去那里约会。
苏女士疑惑地问郑律师:“我能以这封情书为证据,跟丈夫离婚吗?我是否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十佳律师”、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智发称,通信自由是个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曾波的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苏女士是无意中看到丈夫未寄出的信,而不是拆丈夫收到的信,如果苏女士不对第三人透露的话,就不构成侵犯丈夫的隐私,可以以此作为离婚的证据。
郑律师表示,苏女士仅以未寄出的信件为证,恐怕证据不充分,她最好再搜集一些丈夫在外面买房与于琳同居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法院会以她丈夫有第三者,认定两人感情已破裂,判决他们离婚。
案例选登
不分财产可强制执行
唐女士:去年,我朋友与前夫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现在她前夫反悔,不分给她财产。请问,她怎么才能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郑律师:你朋友可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离婚证书复印件,一并交给法院。立案后,法院执行庭就可依据离婚协议,对前夫财产予以强制执行。
支付费用后不用再担责
卢先生:我因一起水泥买卖问题,被买方告上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我败诉,退还对方货款,并承担相应拆除费。请问,在我支付了拆除费后,对方如果不拆除,以后因水泥质量造成工程事故,我还要承担责任吗?
郑律师:如果你按判决给付了拆除费,你的义务就已经履行完毕。
如果对方收到拆除费而不对工程进行拆除,以后若因水泥问题出现事故,就由对方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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