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信访渠道 规范信访秩序2005-4-30 3:30:46 四川新闻网-绵阳日报讯市委常委副市长左代富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好《信访条例》,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严格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信访矛盾和问题。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正确理解《信访条例》,引导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信访权利,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纠纷,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信访条例》的修订突出了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的内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为信访人采取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公开信访渠道的义务,包括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相关信息、查询方式、处理程序等事项;要求市、县、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同时,《条例》规定了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方便信访人在当地就可以查询到所提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
二是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场所提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秩序,不得实施有关法律禁止的行为。
三是强化了行政机关的责任。《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行政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外,还规定了受理、直接转送办理、复查和复核等制度,并规定了相应的期限,明确了法律责任。
二、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强调了信访工作必须遵循的五个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信访问题的处理要以地方各级政府为主,依靠信访问题发生地解决。“谁主管、谁负责”是指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信访问题的性质,属于哪个部门职责范围的,就由哪个部门处理。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要分工合作,搞好“条”、“块”结合。
2、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是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解决信访问题,既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迁就纵容过高和无理要求;“及时”、“就地”是指要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尽快、就近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积累和激化矛盾。“疏导教育”是指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注意分析掌握信访群众的思想动向,有针对性地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同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引导信访人知法、守法、依法信访。
3、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原则。各地各部门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和纠纷。出台政策,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各项政策措施要综合配套;同步推进,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矛盾;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减少因行政行为不当引发各种信访问题。要将群众信访信息作为评估、调整政策的重要依据,通过信访渠道及时反馈群众意见,纠正偏差,完善政策,避免矛盾积累、扩大和激化。处理信访问题要关口前移,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要加强预防预测,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切实把工作做在事发之前、把问题解决在事发之初、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4、公开、便民原则。“公开”,是指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向信访人公开信访工作相关信息、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及结果等,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便民”,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要以方便信访人为宗旨,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提供便利条件,并采用便于信访人反映问题和查询的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5、“双向规范”原则。信访人有依法信访的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用法律禁止的方式和行为,要自觉履行义务,维护信访秩序。各级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要权责统一,对其行为负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好《信访条例》
要突出宣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各级行政机关务必按照《条例》的要求,抓好有关配套制度建设,抓紧制定有关落实措施。一是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把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干部考核体系,要抓紧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力争早日实现互联互通;二是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细化听证制度:三是要努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