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沈路涛、田雨、陈菲)从2005年5月1日开始,我国将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始实施,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平权,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要求复查……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法律法规,将给百姓的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人民陪审员“五一”上岗:与法官平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因此完全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决定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决定设定了人民陪审员任职“门槛”,并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规定任期为五年。同时决定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或者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如经查证属实,将被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要求复查
十年前,国务院颁布第一部信访条例;十年后,新信访条例亮相。5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和原条例相比,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从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突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并将其确定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
新修订的条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加和修改了46条。其中信访人权利新增加了4项,即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信息的权利;有权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信访部门要为查询提供方便;有关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要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人对处理意见如果不服,还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如果还不服,还可以向再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骗税者将被停半年以上退税权
今后对出口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经省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停止其6个月以上的出口退税权。这是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中作出的规定。
根据办法,三类出口商可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此外,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及时公告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并且必须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出口退(免)税计划内办理退库和调库,同时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对注销认定的、停止退税权的出口商结清退(免)税款。
证券从业人员诚信记录有案可查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颁布了《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提出将对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进行日常管理、收集、记录和使用。
办法规定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和处罚处分信息4类。其中,警示信息包括:受到证监会谈话提醒、拒绝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检查或调查、在执业注册或变更过程中隐瞒或编造有关情况等。处罚处分信息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所受的刑事、民事、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同时,办法规定诚信信息将作为证监会对有关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对有关人员进行胜任能力考核的依据等。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5月01日 第四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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