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30日讯 近日,株洲市石峰区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起诈骗案件。令人意外的是,这名大胆伪造法院公章、判决书的犯罪嫌疑人,敲诈的对象竟是自己曾经的老师。据悉,此类案件在株洲地区尚属首次发生。
他骗了老师9次
2004年9月,株洲市某中学老师汤军(化名)因手机故障与石峰区响石岭某通讯配件经营部老板常某发生纠纷。多次索赔未果后,汤军想到了自己以前的学生刘哲是学法律专业的,便委托他就此事进行调解,并当场付给对方300元调解费。
2004年10月3日,刘哲以“调解不成功,需向法院起诉”为由,收取汤军550元诉讼费,背地里却与常某达成调解协议。同年11月13日,常某向汤军支付的600元手机赔偿款落入了刘哲的口袋。在此期间,刘哲还先后向汤军收取了200元“实物鉴定费”、200元“财产执行费”。2004年12月1日,刘哲找私人摊子刻了一枚“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印章,并据此伪造了一份“《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石民初字第572号”判决书。4天后,刘哲拿出这份文书,要求汤军支付200元“对方实物鉴定费”、554元“拍卖费”。此后,他还变本加厉向汤军收取160元“手续费”和100元“工本费”。
所骗款项挥霍一空
2005年1月26日,察觉事有蹊跷的汤军带着那份“判决书”的复印件来到石峰区人民法院,却发现法院对判决书执行情况毫不知情。经石峰区人民法院鉴定,该判决书确系伪造。汤军这才明白被自己信任的学生刘哲给骗了,遂向株洲市石峰区公安分局报案。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侦破,石峰警方于今年4月16日将犯罪嫌疑人刘哲抓获。据刘哲交待,为毁灭证据,他已于2004年12月10日前后,在办公室内将伪造的印章割烂,并将印章的前、后半部分别丢入其办公室的厕所及旁边的下水管道中。伪造的判决书原件及两份委托书、两份调解协议书,也已于同一天烧毁。累计骗得的2864元款项,已全部被他挥霍一空。
4月26日,石峰区公安分局以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对刘哲提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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