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德阳日报讯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于2005年1月10日经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新《信访条例》实施前夕,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办主任阳勇就如何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这次修订《信访条例》的背景是什么?修订《信访条例》有什么意义?
答:国务院1995年10月28日的《信访条例》对于规范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信访条例》已难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指示,顺应社会各界的意愿和要求,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密切合作,积极启动和推进《信访条例》修订进程。
《信访条例》是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新起点,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理念,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具有重要意义。修订《信访条例》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顺应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问:此次修订《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
答:修订《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认真总结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和所遇到的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据此确定了修订《信访条例》总体思路:一是畅通信访渠道,以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创新机制,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强化工作责任,促进问题的解决;四是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对现行《信访条例》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对信访工作原则做出重大修改和补充;确立了信访工作格局,明确了信访工作的领导负责制;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赋予了信访工作机构提出改进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强化了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新增加“信访渠道”一章,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较大修改,明确了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进一步强调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将法律责任贯穿于信访事项的产生、提出、受理、办理的全过程。修订后的《信访条例》共7章51条。
问:《信访条例》确立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一是确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责任和分工,处理好“条”、“块”之间的关系。二是确立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依法、及时处理信访问题的同时,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三是确立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强调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和整体性,要求变被动为主动,深入分析信访问题的成因,正本清源,标本兼治。四是确立公开、便民的原则,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增加工作透明度,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诉求提供便利条件。五是确立“双向规范”原则,强调既要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又要依法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六是确立责任原则,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明确了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等环节中有关行政机关和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
问:《信访条例》在强化工作责任上有哪些新要求?
答:贯彻落实条例,关键在于切实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对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信访条例》规定: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领导下访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等;为信访工作提供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维护信访秩序,协调联动处置违法行为。对于信访工作机构,要求切实履行职能,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作用,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为了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因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的信访事项,使处理信访事项急为信访群众之所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信访条例》强化了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一是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重大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二是强化了信访事项处理机关和引发信访事项的责任人的责任。规定了信访事项处理机关不按规定登记、限期受理、书面告知以及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等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因行政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明确了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不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等的法律责任。
问: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要从哪些方面入手?
答:贯彻实施《信访条例》,首要的是全面准确把握《信访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一是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努力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二是坚持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三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坚持依法办事与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五是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本报记者张洲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