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甘孜日报讯
近年来,我州一些地方毒品泛滥,贩毒、吸毒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家庭和睦。禁绝毒品,铲除毒瘤,肃清毒害,是党中央、国务院带领全国人民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决策,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为严惩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州政府决定,自今年4月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一场禁毒人民战争。为切实推进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现通告如下:
一、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投身禁毒人民战争,主动协助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全民拒毒、防毒和参与禁毒的浩大声势,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发展蔓延,以优异的战果,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有下列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违法犯罪人员、负案在逃人员和服刑脱逃罪犯、劳动教养脱逃人员,限于2005年5月30日前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
(四)非法运输、携带制毒原料或配剂进出境,或者非法买卖制毒原料或配剂的;
(五)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六)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非法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八)其他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吸食、注射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限于2005年5月30日前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登记、毒瘾较轻的,公安机关可视情节决定在强制戒毒所外限期自行戒毒;逾期拒不登记的,一律送公安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或者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四、毒品违法犯罪人员、负案在逃人员以及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和主动登记。对为毒品违法犯罪人员和负案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其逃跑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旅馆业、娱乐场所服务业、出租房屋业业主和从业人员对场所内发现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窝藏、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对发现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依法从严惩处。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捕毒品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员,市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将予以保护,并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2838735 2811415转6069
特此通告
甘孜州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