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宿长福 赵静涛记者李社生)大连市交警支队先后在胜利路等主干道的事故多发点段安装9处超速自动拍照设备,昨天,这些设备全部启用。
2004年1~7月,疏港路侯二小区在未安装超速自动拍照设备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9起,死亡5人,重伤2人。7月份安装超速自动拍照设备后,至今未发生一起一般以上交通事故。超速自动拍照设备,是大连市交警支队2003年自行开发研制的,并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发明。该系统最大的特点是在拍摄的超速违法照片上,除了显示违法车辆、号牌外,还能显示违法车辆当前的车速。
据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称,大连交管部门将在“五一”期间正式启用超速自动拍照设备,凡车辆未按照交通标志规定的限制速度行驶的,将被拍照记录在案并将受到处罚。按照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一倍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一倍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希望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与安全,请依法驾驶车辆。
安装超速自动拍照设备地点
胜利路/涵洞东
旅顺南路/黄泥川镇东
旅顺南路/黄泥川镇西
旅顺北路/土城镇东
旅顺北路/土城镇西
疏港路/侯二小区
东北快速路/石灰石矿东
东北快速路/石灰石矿西
香周路/工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