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郭之纯(河北公务员)
4月28日,国家卫生部网站公布了高强部长日前在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4月29日《华夏时报》进行了转载。笔者认为,讲话中有几点内容颇值斟酌。
其一,卫生部信息统计中心资料分析,全国卫生部门管理的医院,2000年平均每所医院诊疗114973人次,2003年减少到109577人次,下降了4.7%;而医院的总收入却由1901万元增加到3231万元,增长了70%。对此,高强部长讲话中指出,“就诊人数减少,医院总收入大幅度增加,有客观的、政策的、合理的因素,也有医院管理、服务方向和服务理念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在这句话中,高部长已经对医疗机构追求物质利益的倾向进行了一定的批评。但在笔者看来,这种批评也太“委婉”了。而且,仅从2000年到2003年这么短的时间内,而且是在就诊人数减少的情况下,医院总收入却如此大幅度增加,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没有什么“合理因素”:“客观上”,人们的普遍收入并未大幅度增加,因而承受能力并没有增强;“政策上”,国家近些年来一直在试图将医疗费用控制下去而非相反;那么,就是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了?但是,医务人员一直也并非低收入群体,这也不应该算是“合理”的因素吧。
其二,“向群众收费,也要考虑国情、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尽量减轻群众负担。作为一个医院的院长,不考虑群众承受能力是不对的。”这乍听起来,“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这话是动听又体贴的。但细一琢磨,却怎么也有一种不大实在的感觉:这句话会对医院院长们发挥作用吗?更重要的是:就目前来看,医疗服务的价格真有可能会以“群众的承受能力”为参照基准吗?当然,如果真要如此人们是求之不得的,但在目前显然不会有任何人有此奢望。而如果将这句话反过来想,则简直就有荒唐的感觉——莫非,只要“群众能够承受”,比如在那些富裕地区,医疗服务价格就可以任意拔高?
其实,大多数人对医疗服务的价格要求并不苛刻,人们只求其定价时能够有点“良心”,“利润合理”就好。对不但享受着免税待遇、政府还会给予补贴的公立医院,人们有此要求不能算过分。
其三,讲话里还有一句话值得再三思量:“全国有45%以上的患者应该就诊而未去就诊,有近30%的患者应该住院而未去住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医疗费用过高,导致群众望而却步。”对此,我读到了谆谆善诱的理由:“如果这45%和30%的患者都能够成为我们的服务对象,医院的收入会减少吗?希望大家换一个角度来考虑。”呵呵,原来如此!!要我是医院院长,也许我就会说,那些低端患者理他作甚?如果他们都来看病,我们的医生要多么辛苦?现在就医人数下降,我们收入不是仍然在三年的时间就暴涨了70%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