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福州5月3日电 记者江宝章报道:确保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主动征求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出台了《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推出了“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15条措施,包括“认真办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线索”、“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活动”等。
晋江是一个民营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仍然实行家族式的经营管理模式,给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留下可乘之机。近几年,晋江民营企业中发生的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逐年上升,社会各界要求加大对民营企业中的各类犯罪案件打击力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系晋江市总商会,在《晋江商讯》上刊发“私营企业如何预防职务侵占罪”的调研报告,送到每个民营企业家手中,同时做到“办理一个案件,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帮助一个企业”,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6.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