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昨天下午,在广州动物园内,一名湖南游客手机被偷后,与同伴一起当场擒获小偷并扭送到动物园保卫科。在民警在场的情况下,二三十名不明身份者突然冲来,将参与擒贼的湖南游客邵丹打晕。
看这篇报道,如看一个悲剧。本来游客抓住小偷,正义战胜邪恶,应该是一个圆满的结局。可情节又有起伏,小偷的同伙来了,按理说这是自投罗网,可小偷的同伙就敢挺而走险,没把在场的警察放在眼里,要“搞死”抓小偷的游客。后来二三十人大打出手,警察在场,但警察也等于没有在场,给这幕悲剧富于了典型意义。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犯罪分子就这么猖狂,这么嚣张,不能不引发一些应予深思的问题。
毋庸置疑,直接受到生命威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抓小偷的失主。可这幕悲剧中,应该履行职责义务,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警察,虽然未离职守,却极不负责任,撒手不管,不尽职责,听之任之,作为“客观要件”无疑是犯了玩忽职守罪。而实际上,歹徒不但暴打了抓小偷的失主,同时又无形中暴打了在场的不作为的几名警察。因为我们历来强调扬善惩恶,现在是变成了“扬恶惩善”,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说这是公然藐视警察,藐视法律,是对“国家机器”的一种暴打。这样的事,只能让“善”感到痛,“恶”感到快,实在是令人悲哀。
歹徒在警察眼皮底下打人,包含两种损失:一是抓获小偷挨小偷同伙暴打的失主,属于物质性损失;另一个是国家机器的正义与威严,属于非物质性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讲,后者的正义与威严,只有警察不辱使命,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才能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的安全,起到扬善惩恶的作用,达到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目的。(稿源:红网)(作者:王理)(编辑:杨国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