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南京市地税系统经历了一次机构调整,撤销各区地税分局个体征管所,增设稽查所。在这一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受到影响较大,那么今后个体户如何办税呢?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据悉,一段时间以来,地税部门一直实行的是“征、管、查”相分离的税制,但近几年的实践中这种税制的缺点越来越显露出来:首先以信息化网络为依托的集中征收模式造成了税务人员“重管事,轻管户”;其次,三权分离的机构设置模式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大了纳税成本;第三,这种管理模式使税务人员对税源“避轻就重,抓大放小”,只要抓住大户就可完成任务,从而造成了税源流失现象。于是,一种既管事又管户的新型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员制度便应运而生。南京市地税系统此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新制度进行了机构调整后,基层税务机关分片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即税收管理员,将负责片区内税户的日常纳税管理工作,同时,为了防止滋生权力腐败,税收管理员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此次调整中各分局均撤销了个体所,那么个体户应如何办税呢?地税部门表示,今后个体税户办理诸如发票购领、注销登记、涉税受理等事项,均可到各地税分局设在征收大厅的窗口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对个体税户的管理、涉税调查、定额调整、涉税稽核、催报催缴和助征员的管理等事项由各税务分局所按属地分工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个体税户凡遇到涉税方面的事宜,均可以找税务分局负责自己所在街道或社区的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咨询办理。立华 有富 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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