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关我国目前官民比是1∶26的报道,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日前辟谣说,我国目前官员所占比例根本达不到这么大,所谓的“官民比”应该是1∶197.69。侯建良说,1∶26的报道,可能是概念弄错了,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工勤人员都算作了公务员。他表示,事业单位职位如教师、医生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不能算到“官”里面去。
“1∶197而不是1∶26”,“教师、医生不是‘官’”,人事部的上述辟谣、澄清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两个不同“官民比”之间之所以产生如此悬殊差别,仅仅在于一个对“官”的概念的不同解读吗?或者说,“官民比”背后究竟争议的是什么?——笔者以为值得进一步玩味。
回顾全国政协委员任玉岭此前提出“官民比”1∶26时所做的描述,其实不难发现,“1∶26”中所称的“官”,实际上指的并不是行使国家权力意义上的官,而是“吃财政饭”或者所谓“吃皇粮”意义上的官。——当然,依据传统或者单纯政府组织人事上的“官念”,说后者并不都是官是合乎逻辑的。
但根据现代公共管理理念——凡以纳税人的纳税为主要收入来源、从国库领薪水的职业,都是负有公共责任的公务职业,说“吃财政饭”者都是官,同样也是合乎逻辑,而且这种逻辑显然更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的一般治理逻辑:那就是,公共管理者实际上就是靠公共资金养活,并依法必须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服务者。
显然,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在许多国家,不仅政府官员,而且公立学校、医院的教师、医生均被纳入到公务员体系中。因此,说“教师、医生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不能算到‘官’里面去”,其实并不妥当——政府官员的根本使命难道不同样是“提供公共服务”?
经过以上梳理,1∶197或者1∶26“官民比”,争议的究竟是什么其实已经不难明了。那就是,多少个国民中有一个“官”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有更多的服务者为大家提供服务有什么不好呢。关键是,老百姓花钱供养公务人员,他们的服务质量究竟如何?或者说,在公共服务这一领域内,投入与收益之间产生的效益如何?——一方面是人员机构臃肿,不该管的乱管,一方面又是相互推委,该管的没人管,全国公职人员职务消费居高不下——仅机关的车费、招待费和出国培训考察费,就分别达到3000亿、2000亿和2500亿元。显而易见,服务者数量大,服务质量却不高,才是公众面对1∶26“官民比”真正的不满所在。
因此,以1∶197为1∶26辟谣,虽然是必要的,但如果我们不能认清这一数字之争背后的真正民意诉求,其最终意义仍是十分有限的——即使“官民比”比1∶197更低,如果“官”的为官为政质量不高,老百姓还是会有意见。那除了是个数字游戏外,又有什么讨论价值呢?
【来源:人民网;作者: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