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刘菊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期对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8日公布的抽查结果显示,电池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5%。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说,抽查结果表明,一些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的企业抽样合格率为100%。这些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国外先进的设备、工艺、技术和管理经验,再经过技术创新,其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先进,生产上规模、产品上档次,生产出的高品质电池完全可与国外同类著名品牌相媲美,性能价格比优于进口同类产品。同时,一些小型企业由于设备简陋、缺乏技术力量,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手段薄弱,产品质量较差。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四。
一是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这种产品使用时间短,还有可能因漏液损坏电器。由于目前尚没有处理废旧电池最经济科学的方法,大量使用不合格电池会产生大量的废旧电池垃圾,加重对环境的污染。这些劣质电池因为使用效率低,还耗费了大量有限的锌、锰矿资源,也不利于电池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是电池耐漏液性能不合格。电池耐漏液性能是衡量电池在过放电的情况下是否会出水渗液的指标,其不合格的原因是电池所用的负极材料锌筒薄,正极材料二氧化锰杂质含量高,在电池的使用寿命末期或过放电时会导致锌筒穿孔而漏液。
三是不重视外观检验。本次抽查中有6种5号电池,直径均偏小。电池直径偏小,会使正极活性填充物减少,可能导致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有的企业不重视对电池尺寸、开路电压等技术指标的检验。
四是标识标注不符合标准规定。抽查发现,有的电池仍存在既无生产日期也无保质期、无执行标准编号、无厂址、无中文警示说明、电池上未标注含汞量等不规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