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超)为方便治病,很多人家中都备一些常用药,而且一搁就是几年。却不知,家中所藏未必都是“宝”。
国家新修订的《中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有效期做出明确规定,凡是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等药品都为劣药。目前,银川市药品市场已基本清除了未标明有效期的劣药。但是在消费终端群众手中,却仍藏有大量过期药品。由于没有形成“药品也有期限”的意识,很多家庭尚存有七八年甚至十几年的药品。近日,记者走访了几家居民。在许大爷家,记者看到了1996年北京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口腔疡散、1994年哈尔滨制药六厂生产的泻痢停片等药品。这些药品外包装已发黄,而部分药品也出现变色现象。许大爷却说:“买回来的药,不吃扔了多可惜!”而章女士说:“药,怎么可能过期呢?”王先生则是因所存药品价值超过上千元而舍不得扔。据专家介绍,中药和西药的有效期一般都不会超过5年,如果超过期限,药品就会出现吸收不完全、有沉淀物等现象,带有苦生碱的药品还会氧化并产生毒性。
宁夏药学会尚明远秘书长告诉记者,他们也曾组织药学人员深入居民家中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的活动,但很多群众拒绝清理过期药品。尤其是一些低收入家庭表示“有药吃总比没药吃强。”
针对家庭小药箱中的大量过期药品,我区目前尚没有回收过期药品的条件,而群众又不具备识别过期药品的能力,因此,“家庭小药箱”在治病的同时又威胁着人们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