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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05月09日11:38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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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
昨天13时10分,一身西装的李新强早早走进金山区法院大楼。作为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李新强要参与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
今年48岁的李新强是金山区政府的一名公务员。此番经随机挑选,他成为首个参与庭审的新任人民陪审员。获悉开庭时间后,李新强花了两天时间阅看案件资料,还特意找来法律书籍认真学习相关条款。
13时45分,庭审正式开始,李新强和两名法官一起走入法庭,在审判席入座。一声法棰响过后,审判长许颖开始调查案件的基本情况,随后检察机关进行公诉。据指控,被告人陆慧和宋春凤于今年3月3日至7日在金山区石化地区贩卖毒品,共计三次六包约0.25克。李新强端坐在审判席上,不时记录下公诉人的发言。
至法庭审理阶段,李新强分别向两被告发问:“你是怎么到案的?”“谁负责联系毒品买家?”“赃款如何分配?”面对环环相扣的三个问题,陆慧和宋春凤一一作答。检察机关的指控和法庭调查均显示:陆慧和宋春凤为共同犯罪,陆慧在毒品交易中被警方当场抓获,宋春凤系自首。
在最后的自我辩护中,宋春凤表示:自己有处于哺乳期的孩子,希望法庭能考虑其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合议庭评议中,在听取法官意见后,李新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考虑到宋春凤的实际情况,法庭能否予以从轻处罚?”李新强的意见得到了两位法官的一致肯定。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陆慧和宋春凤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金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点评:人民陪审员的三个问题针对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主从关系,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
据悉,杨浦、卢湾及虹口区法院的新任人民陪审员昨天也分别参与了案件审理。
由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763名人民陪审员,于5月1日起正式走进本市各级法院参与案件审理。
在这批“不穿法袍的法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7.6%,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49名,占6.4%。根据法律规定,组成合议庭时,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依法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
本报记者 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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