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瑾实习生殷普康)一辆密闭不严、沿路抛撒的垃圾车被暂扣后却引出了一场行政诉讼官司。日前,市中院对我市创卫第一案进行了终审判决,驳回了跃华汽车服务公司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
一起官司缘起“旧版”暂扣单
2004年11月17日晚,西安跃华汽车服务公司所属的陕A-A5291号自卸车在拉运建筑垃圾时,无准运证,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密闭不严,沿路抛撒垃圾。灞桥区市容局在检查中对该车予以暂扣,并出具了0010799号暂扣物品罚没通知单,从而引发了行政诉讼。日后不久,该汽车服务公司一纸诉状将灞桥区市容局推上了法庭,认为区市容局扣押车辆缺乏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撤销扣车行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争议呢?事后经法院调查,原来灞桥区市容局当时出具的是一张“旧版”的暂扣物品罚没通知单,该通知单上标明的处罚依据是修改前的旧的市容管理条例。
两次判决维护市容依法查处权
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法院认为,灞桥区市容局对该汽车服务公司违反市容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查处,而且该行政行为仅采取了强制扣车措施,未最终完结,因此驳回原告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但同时法院在判决中,撤销了这张编号为0010799的暂扣单,要求灞桥区市容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依据修改后的新的市容条例,对陕A-A5291号自卸车拉运垃圾存在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理。一审判决后,西安跃华汽车服务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院。中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判决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创卫“抹黑”坚决处理
据中院的主审法官介绍,一般的此类诉讼案,办理时限为2个月。而该案是我市创卫以来首例因市容管理部门执法引起的行政诉讼,因此审判人员快立、快审、快结,仅用20天就办结此案,以此支持全市的创卫工作。据了解,目前灞桥区市容局已经向该汽车服务公司下达了“新版”的暂扣物品罚没通知单,依据新的市容条例,做出8000元的罚款决定,并要求该公司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将立即返还暂扣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