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 (记者李志勇)首都高校及研究单位的多位专家学者9日围绕北京建设宜居城市,对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建言献策时提出,宜居城市的定义涵盖很广,总的来说应是适宜于人们的秩序生存、繁衍和全面发展的城市。
对这一定义,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张象枢从城市的功能、结构、系统和演化过程4个方面进行了解释。他说,宜居城市应是生态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的一个统一,并且是开放的,既能从外部获得支持输入,又能对外部的秩序和发展做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在2004年至202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北京的发展目标是“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其中国家首都和文化名城的目标由于政策和历史的原因已经达到。而要成为国际城市和宜居城市,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宜居城市是养人的城市,是要让城市养眼、养性、养心”。北京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辛向阳表示,宜居城市首先要强调政府服务,并且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也不应过多地推向市场。根据经验,宜居城市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政府在科教、文体、安全和环境四方面的投资要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50%以上,而北京要在2020年达到这个目标,在这四方面的投资必须每年最少提高1个百分点。同时要有成熟的社团组织和完善的护民法律规范。“否则,买房要提防合同陷井、购物担心遇到假货、吃东西总怕中毒,这样的情况显然与宜居城市还有很大的距离。”辛向阳说,在宜居城市中人应该是一种完全放松的状态,而不应被迫成为万事通。
能源、规划、人口和就业仍然是专家们讨论宜居城市所普遍关注的问题。专家们认为要改变粗犷的能源消耗式的发展模式,使城市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员马仲良说,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重发展社会经济,不追求很高的经济效益,而是把就业放在第一位,让每个人都各有所职。实际上北京现在有大量的就业机会,就是缺乏就业的组织和政策,发展社会经济就可以有效的抑制北京城市人口的增长,同时解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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