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医生几度拨打120请求转院抢救病危老妇,可整整70分钟后救护车才到达,老妇刚巧气绝身亡。昨天,金山法院对沪上首起120延误急救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对死者家属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160800元不予支持。
去年9月12日,时年75岁的杨阿婆因急性胆囊炎至金山区亭林医院住院治疗,2天后做了胆结石摘除手术。可就在同月23日下午,杨阿婆病情突变,出现休克,病人家属急忙要求转院。当日18时05分许,医生第一次拨打120,被告知“无车可派”,15分钟后再打120,对方称“车没回来”。另一个医生也打了两次电话,费了一番周折,总算把车辆联系到了。在焦急等待中,杨阿婆的抢救也在进行中,然而,就在19时15分左右救护车到达亭林医院时,杨阿婆不幸刚刚去世。
杨阿婆的亡故让其家人悲愤不已,他们认为金山救护站延误了病人宝贵的抢救时间,致使病人死亡,故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11.08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经查,当晚呼救时,金山区医疗救护站的4辆救护车都在外执行急救任务,根据有关规定,在无救护车可派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派车。法院据此认为,救护站主观上不存在延误派车的故意,客观上也为救护病人积极调度车辆,其在完成其他急救任务后立即赶到亭林医院,已尽到了能力范围内的救助义务。由于原告拒绝尸体解剖,导致无法查明死因,故无法采信救护行为与病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对死者7名家属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
记者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