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本身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工作中需要反复协商、求同存异,但是政协机关的公务员办起事来必须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共产党员更应该说到做到、做就做好。
众所周知,协商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开展政协工作的基本方法,是人民政协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合作共事的优良传统。 通过协商,可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通过协商,可以增进了解,扩大共识,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成为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通过协商,可以集中大家的智慧,依靠群众的力量克服困难、解决问题;通过协商,可以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和发展团结稳定的局面。实践证明,做工作有协商比没协商好,早协商比晚协商好,多协商比少协商好,真诚相待、肝胆相照、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协商,对于我们的工作只有益处,没有害处。
但是,如何正确对待协商,如何正确处理协商与执行的关系,需要认真研究和把握。
笔者以为,协商有目的,更主要的是一种方法;协商有策略,更主要的是一种态度;协商有结果,更主要的是一种过程;协商有让步,但不是一种迁就。协商为了执行,但协商不等于执行;执行包含协商,协商是执行的前提。因此,该协商就得协商,该执行就得执行,只讲协商而不讲执行,协商没有意义;只讲执行而不讲协商,执行势必盲目。
就政协工作来讲,协商多于执行,协商时理应有胆有识;就机关工作来讲,执行多于协商,执行时必须有力有效。做好协商,离不开大环境的改善;抓好执行,则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可以预见,随着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大环境会越来越好,但势必对政协机关执行力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我们不仅要有这样的清醒认识,更要有这样的自觉行动,惟有如此,政协工作才会越做越好。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