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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05月10日08:26 来源:北方热线-沈阳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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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伟/图为谋取一份好工作,一自考本科生冒充北大博士生,制造虚假简历蒙骗求职单位,被用人单位觉察后,以涉嫌诈骗被提起公诉。近日,河南省郑
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据悉,因虚假简历涉嫌诈骗被提起公诉,在全国尚属首例。(5月8日《新京报》)
观察版主:大家好!欢迎来到今报圆桌。“假文凭”我们见的多了,在沈阳的三好街走一圈,手里会有一把办假证的“名片”,简历造假就更多了,一个班级可以有十多个班长也不稀奇。但因虚假简历涉嫌诈骗被告上法庭,确实新鲜。各位怎么看?
○梁勇(湖南长沙教师):简历“注水”被提起公诉,无疑给那些大胆对自己进行“包装”的求职者敲响了警钟:简历造假不但是个道德问题,也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在个人简历中编造事实,任意拔高自己,对处于求职中的大学生来说已经不是个案。去年11月的《河南日报》报道,记者对郑州一所高校计算机系毕业班的42位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有48%的学生坦言在求职自我推荐表中进行过“技术处理”,有10%的学生表示准备对自己进行一番“大胆包装”。一个班只有37名同学,毕业前夕,竟一下子冒出了19个班长。
毕业生简历注水,一方面反映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毕业生如不在简历上下“功夫”,就很难从众多的求职者中脱颖而出;另一方面正如大家所言,折射出大学生诚信危机。
其实,求职者对简历进行适当的“包装”是无可厚非的,但一定要建立在真实、客观的基础上。我们对简历进行包装必须有一个度,那就是:可以不在简历上说真话,但绝对不能说假话。这是做人的最起码的原则。
○王伟(山东青岛编辑):梁兄所言不错,但我认为我们还应该冷静想想———刘志刚他为什么要冒充北大博士?在这起冒充事件中,主角刘志刚弄虚作假,欺骗用人单位,应该受到惩罚,可我们的用人环境难道没有责任吗?
近年来部分“优质用人单位”招人用人“惟文凭论”,动辄要求求职者具备硕士、博士学历,或者注明拥有硕士、博士学位者优先录用,这直接把那些低学历求职者排除在外。虽然这种不理智行为屡屡受到大家的诟病,可是却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当然,你可以说这是用人单位招聘人才的自由,可却间接导致部分求职者提供虚假简历,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应”之。
所以我认为刘志刚事件的意义不在于首度被起诉,而在于再次呼唤我们反思我们的用人环境。不改变那种盲目的一刀切式的用人要求,不形成正确的人才观念,不把自考生和正规生一视同仁,虚假学历和注水文凭生存的土壤依然存在,那么这个问题就将继续存在。
观察版主:假文凭的存在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围城》中就有描述。这是个痼疾,但滋生这个恶性肿瘤的土壤仅仅是用人制度吗?
○刘宇(黑龙江大庆职员):堵住假文凭并不是改变用人体制就能解决得了的,而是应该尽快建立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当信用征信被广泛使用后,肯于使用注水学历的人自然而然也就少了,因为建立起来完善的诚信体系后,不讲诚信者将寸步难行。
现在,我们对诚信社会的建设已经越来越重视了。“信用管理师”一职在不久前公布的第三批十种新职业中已榜上有名。而《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也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再加上2003年底出台的《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构成了上海追求“信用上海”目标的法律基础。其他不少城市在建设诚信社会方面也已经有了具体行动。而当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初步建立起来,形成了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后,类似于注水学历这样的欺诈行为还有生存下去的土壤吗?
○东方愚(山东青岛学生):我认为,作为“受害者”的郑州航院应该进行反思。单单凭应聘者的一纸简历,就将4万元安家费,每月约6000元的工资、津贴和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拱手送出,多少有些“莽撞”。这一行为折射出现在许多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唯名牌心态”依然严重。
事实上,这位自考生以假乱真的做法绝不仅仅是个案。就像先前大家说的“一个班级中竟然有十几位班长”一样,简历注水已成为人才招聘不能承受之重。虽然弄虚作假的程度有轻重之分,但是其性质却同等恶劣,都是对自身能力置之不理,将个人信用抛之一旁,而是竞相粉饰那一纸简历。
这一现象出现的基本原因,则是人力资源市场中对求职者道德风险的约束与控制机制的不健全。一方面,用人单位对高学历的格外青睐,自然不自然地导致了道德风险问题,而由于人才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使得用人单位只能“瞎子摸象”,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劳动力市场的信用审查与失信制裁法律法规及运行机制,这无不使一些求职者滋生出瞒天过海和浑水摸鱼的心思。
○叶祝颐(湖北武汉市民):大家说了这么些,意思已经很明了,我不想再重复。但是我想谈两点另类想法。
一、不要拿自考生说事。并不是只有自考生才会冒充博士,也不只有自考生才能冒充博士。自考生与冒充似乎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众所周知,自学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考试,是对普通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自考生应与全日制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如果过分强调自考生的身份,是对自考生的不公平,是对全体自考生的歧视行为。我们的社会应该对自考生群体宽容和理解。以正常的心态接纳他们,不致让他们因为自考生身份觉得低人一等。
二、刘志刚虽没有博士文凭,但是他自己认为知识能力已达到博士水平,能胜任工作。这就耐人寻味,留给社会太多的思考。只要工作有成绩,有创新,又何必强求高学历和是否出身名校。自学成才者与博士,如果具备同等学力为什么不可以同等对待?惟文凭是举的用人理念应该改一改了。
观察版主:龚自珍说“不拘一格降人才”,但不诚信的人能算做人才吗?什么理由都不用说了,一个人如果连起码的做人底线都达不到,还奢谈什么“才华”?好!谢谢大家。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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