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桂芳通讯员/钟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我省决定从今天起适当提高柴油价格。
这次油品提价的主要范围有: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国家储备用柴油(标准品)出厂价格每吨提高150元,即每吨由3320元调整为3470元。二、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提高。我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规定的浮动幅度,即汽油、柴油均按8%上浮幅度计算(成品油零售最高价格见附表)。三、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实际执行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省物价局强调,这次调整的成品油价格自今天起执行。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对突破国家规定价格和变相涨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我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自2005年5月10日起执行)
品名 批发价格 零售价格
元/吨元/吨 元/升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4730 50063.70
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5015 53054.00
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5300 56054.30
0号柴油4072 43093.70
注:1.表中价格已按零售中准价上浮8%。
2.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中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3.其他品种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