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年逾半百的老人看了“壮阳药”广告后,便买来此药“振作”自己。但他服下后却出现不适症状。无奈,老人一纸诉状,将药商告上法院索赔,但却因缺乏证据,未被受理。
服用“壮阳药”后出现不适症状
今年58岁的赵毅(化名)家住栖霞区。2002年年初,因房屋拆迁,赵毅得到了相应补偿,也分得了住房,他家的日子渐渐好了起来。
日子虽好,但赵毅却有“难言之隐”。当年7月初,赵毅多次在报纸和电视上看到一种叫“极品威哥王”壮阳药的广告,赵毅觉得自己正好属于该药所称的适宜人群,就决定买来服用试试。
当年7月19日,赵毅来到本市石门坎某超市药品专柜,花了65元买了一盒注明产地为贵州的这种药。赵毅事后说,“吃完药,感觉有效果。”
见药有效,赵毅又于次月14日到该药品专柜买药,但这次药的产地却变成了辽宁锦州,名字也由“极品威哥王”变成“威哥王”。赵毅看了看,发现这两种药的经销商都是南京某制药公司。赵毅心想,反正都是一家公司的药,就花了195元,一次买了3盒。
这次服药后,赵毅感觉没有什么效果,相反还有副作用。赵毅说,“吃了药,我开始出现头疼、口干以及鼻子出血等不良反应。”见药不对劲,赵毅停止了服药。
获悉危害向工商部门举报
未果停止服药后,赵毅在一次上网时发现,他服用的药好像是擅自加入“伟哥”成分的问题药。赵毅随后找来药盒上的药品编码一对照,果然属于网上披露的问题药。
自己吃的药有问题,这让赵毅很气愤。2002年7月23日,他向白下工商分局光华门工商所邮寄了举报信。当年10月13日,光华门工商所向赵毅回复了《告知函》,称他们已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由于该药已撤柜,超市认为,他们只是出租场地供该公司卖药,制药公司属独立法人。现在人走了,他们也没办法。
工商所还向赵毅提供了该“壮阳药”南京经销公司的地址,称因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让赵毅到该公司总部反映此事。
因缺乏证据法院未受理此案
面对这个结果,赵毅表示不能接受。赵毅说,他随后将该药以及他服药后的症状多次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等部门作了咨询。相关部门答复他,“他所服用的两种‘壮阳药’所声称的宣传疗效和药品中的部分原料均为《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
赵毅于是决定上法院讨说法。日前,他一纸诉状将该药经销商南京某制药公司告上栖霞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返还自己双倍购药款520元,以及其他费用45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然而让赵毅意想不到的是,他提起的诉讼并不符合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规定,法院并没受理此案。栖霞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周季莲昨向记者介绍说,赵毅声称自己吃了问题药无效且身体受损,但他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实,即没有任何医院的诊断证明。
据悉,赵毅起诉未被受理后,便一直忙于收集相应的证据,以求为自己讨回公道。
通讯员 栖法 南京日报记者 帅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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