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只要企业肯“进贡”就不执行行政处罚———
本报讯 本报曾率先独家报道的原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付金祥涉嫌滥用职权并受贿案,今天上午将在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由于该案是近年来本市质监系统挖出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今天来自全市质监系统的上百名国家公务员,以及昌平区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将旁听此案审理。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3月,付金祥作为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在该局调查北京京龙石油化工销售公司销售不合格汽油过程中,擅自决定以本单位名义收取该公司“委托检验费”40万元后,不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使本应依法没收的800余吨90号车用无铅汽油和80余万元非法所得、本应处罚的3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执行。
2004年3月,付金祥在该局调查北京万利时印艺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IC”卡过程中,违反行政法规,擅自决定以本单位名义收取该公司“委托检验费”40万元后,不对万利时公司进行行政处罚;2003年10月到2004年6月间,付金祥还涉嫌在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的刘某、王某非法生产地条钢案,顾某非法生产“建筑用包塑金属软管”案的过程中,擅自决定以本单位名义分别收取当事人“咨询服务费”3万元和4万元后,不对违法者进行处罚;2003年11月间,付金祥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个体煤商等人贿赂7.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付金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