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管理。目前,各地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与此同时,“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强各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该办法是针对过去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的情况出台的,可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从而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廖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