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是1985年制定的,其间历经1993年修正、1999年修订,至今已20年。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法》赋予的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对宣传贯彻落实《会计法》责无旁贷。
一、继续认真学习会计法,进一步深化对会计工作的再认识
会计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在市场经济下,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国际化,虚假会计信息轻则影响一个单位,重则影响一个地区,甚至世界经济。东南亚金融风波、美国“安然事件”以及我国资本市场上频频发生的会计造假,一次又一次地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每一个单位会计工作好,其资本运动秩序就好,这就为整个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提供了基础保证;反之,会计秩序混乱,信息虚假,整个市场经济就失去了基础保障。
会计是财政工作的重要基础。财政不仅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而且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财政政策是充分依赖于微观经济的管理和把握。而会计就是每个微观经济细胞的具体表现,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财政政策的制定和财政管理手段的实施。因此,要搞好财政工作就必须重视和抓好会计工作。
会计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单位的活动无不直接表现为资本运动或通过资本运动来体现,而这个资本运动过程正是会计在进行“控制和观念总结”。如果每一个单位每分每厘资本的运动都置于严密的会计控制之下,腐败现象就失去了孳生的基础。
二、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
为使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全体会计人员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会计法》培训工作。要抓好市县两级财政干部、包括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法》的执法部门和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不学好《会计法》,不了解《会计法》,就不能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抓好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人,只有他们认真监督和加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会计基础管理,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实施《会计法》;要抓好全市范围内所有会计人员的培训。广大会计人员的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到《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在培训工作中,要全方位、多模式开展培训,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把培训班设到乡镇,方便乡镇会计及村社会计人员学习。
三、强化依法监管,促进财经秩序持续好转
一部好的法律实施效果如何,关键在于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等方面进行检查。会计核算方面主要检查是否依法建账,是否有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是否有隐匿或虚列收入、乱挤乱摊成本费用、偷逃税收等;会计监督方面主要针对目前全社会普遍存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弱化现象,重点放在帮助单位,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职责权限分离、重大决策相互监督制约、财产清查、内部审计等;会计机构方面主要检查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条件的是否委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会计人员方面主要是检查各单位是否按《会计法》配备会计人员,是否坚持持证上岗。
对每次查出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各级执法部门都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不能以检查代替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落实高效便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