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浴客在浴场遇害,家属遂向浴场提起巨额索赔。日前,南汇法院以浴场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处其赔偿68190.9元。
据死者家属诉称,去年5月1日,死者程坤(化名)与其大哥及朋友至上海某浴场洗澡,洗澡后在休息厅休息时与浴场聘用的员工发生口角并遭殴打,其中一名叫傅天(化名)的未成年人员工拿刀刺伤程坤,并致其死亡。其家属称,从事经营活动的浴场,理应对浴客的人身安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现因浴场的疏于管理造成程坤死亡,故要求其赔偿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88652元。
浴场方辩称,因浴场经营亏本,5月1日事发当天浴场已经停业,与傅天等员工也已结清工资,故傅天已不是浴场员工。程坤及其大哥是浴场里的熟客,浴场当天虽停业,但水箱中尚有热水,故免费让其洗澡。基于此,他们只能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少量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傅天在实施不法侵害时已不属于浴场方雇员,故对于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实施侵权行为的傅天承担赔偿责任。但程坤作为浴客至浴场洗浴,浴场未明示拒绝其入内,应当视作其接受消费,浴场理应对浴客尽安全保障义务。由于死者家属不要求追加傅天为本案共同被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闵振华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