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之前,省人大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詹耘)为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予以公布(全文见5月6日《四川日报》),并通过本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据了解,草案对事故预防、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事故处理和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电动车只准搭12岁以下儿童
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经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证。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搭乘一名护理人员。
驾车打手机最低罚100元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不停车让行人通过的;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驶时拨打、接听手机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驾驶的”等13种行为之一的,处机动车驾驶人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两种情况发生车祸如何赔?
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草案规定,除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外,交管部门按以下规定认定事故责任:一方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上述过错行为共同承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草案规定,致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部分按以下规定办理:机动车负全责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负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醉酒驾车重罚2000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机动车驾驶人300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机动车驾驶人1500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机动车驾驶人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