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出任三家泰国公司经理被控贪污164万贷款
华龙网讯(记者 肖玉实习生周远思)昨日,市一中院的审判庭上,在泰国注册公司并担任经理的赵某,被检察官指控贪污公款19.9万美元,赵某则认为自己无罪。面对中英泰三国文字翻译的文件,法官表示合议后才决定是否采信。
据悉,1991年,重庆人赵某受重庆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委派,出任隆盛公司经理(泰国注册)。1995年和1997年,华联、华明两家公司先后在泰国注册成立,赵某同时出任了这两家公司的经理。
1998年,赵某从华联公司划了15万美元回重庆,以老婆名义买了房子;后来又先后4次从华明、华联公司划钱给老婆,用于个人消费和家庭开支,总额19.9万美元,合计人民币164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隆盛是重庆外贸公司出资在泰国建立的国有公司,赵某是受委派出国任经理,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华联、华明是根据隆盛公司发展需要而成立的公司,也属于国有性质;把国有公司的钱拿来自己用,就是贪污。
而赵某的辩护人表示,设在泰国的隆盛公司不具有国有性质。
后来成立的华联、华明公司,是赵某在泰国成立的私人企业,不是国有企业。因此,赵某转移并使用了华联、华明公司的货款不是贪污。他认为本案应考虑适用泰国法律。
经过昨日一整天庭审,该案仍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将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