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 “我们会按规定的程序作出公正处理,给考生一个交待。”昨日下午,宁波市人事局和鄞州区人事局、纪检部门有关负责人通报了他们就考生小曹体检问题的有关调查情况,并郑重作出以上承诺。5月9日,本报披露了考生小曹在报考2005年鄞州区公务员(人民警察)参加体检(“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时的遭遇,引起宁波市人事及纪检部门的高度重视。
据鄞州区人事部门调查,确认两家体检医院都未按公安部、人事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规定的“酶标法”对小曹进行检验。按《宁波市2005年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规定,“体检医生要客观、公正,并严格按照体检标准和受检程序认真负责地逐项体检”。人事部门认为,体检医院“并未严格按照体检标准”用“酶标法”进行体检,因此体检结果也是有问题的。
据了解,省人事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浙人公[2005]68号文件规定,“为切实维护报考人员和招考单位的合法权益,各级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在录用过程中对报考人员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进行复检”。鄞州区人事部门表示,他们正在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办法。记者 潘君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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